传销A级老总的自述 传销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1-02-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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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A级老总的自述】广西南宁警方日前在2021年打击传销“清源行动”一号行动中(下称:“清源行动”),抓获了一名传销A级老总鲁某。鲁某被警方抓获后,向警方坦白了自己这几年深陷传销泥潭的经历,同时也揭露了传销看似光鲜亮丽背后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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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开传销的骗局以后,我感觉像掉进冰窟一样,心情差到极点了,我的一切都破碎了,啥都没有了”。鲁某称,他在传销五年过程中,过得非常凄惨。因传销地点居住环境恶劣,他偷跑外出租房。“没有钱,租不起小区,只能居住400多元每月的出租屋。因为没有钱,车也不经常开,加不起油。我在当上老总之前,传销组织就让我拉人头,号称每人投资69800元,回报1040万。发财的机会,让我感觉生活看到了希望,前程一片光明”。


直到被捕,鲁某才看清了传销的“真面目”。鲁某表示,在做传销的几年里仿佛“做梦”一样,转眼间什么都失去了。“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现在你们也看到了,我现在这种生活,非常拮据,不舍得吃,不舍得穿,把自己的亲戚朋友都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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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清源行动”中,南宁市各级执法部门抽调1180名人员组成76支队伍,对市内重点区域、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以及“游走式”传销活动开展了严厉打击和地毯式清查整治。本次行动共清查出租屋335间,查获传销人员16人。


网友热议


A:被抓了才说非常凄惨梦碎了,其实很多人已经被他骗了很多钱,说自己没钱,加不起油又是骗人的。 被骗去做传销的人,几千几万块钱都是打在老总自己人的卡上,他自己拿的最多。


B:我家人几年前就因为被骗做传销,辛苦了大半辈子的钱都没了,现在日子特难过o(╥﹏╥)o传销的都没良心,枪毙吧!


C:居然有人信a级别没钱,底下那么多人,随便拉几个人榨取几万,自己拿大头,没钱骗鬼吧


D:传销就是骗了亲戚,然后再去骗朋友和莫生人,枕着发财梦干伤天害人之事。


法律延伸阅读:传销行为的认定标准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传销是一种组织性质的犯罪活动,就是专门来诈骗人民的财产,在我们国家传销事件特别的严重,也是法律打击的对象,所以我们对于传销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此来避免上当受骗。那么,传销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传销行为的认定标准


目前关于“传销”的认定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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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上述标准来对传销进行认定,追究组织者、领导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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