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要告营销号是什么情况? 网络造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思聪要告营销号】王思聪被网友戏称为“国民老公”“娱乐圈纪检委”,虽然不在娱乐圈发展,但是和很多明星比起来,关注量也不少。昨日(24日)沉寂了将近一个月的王思聪突然在网上发声,扬言要控告哪些造谣的营销号,并且让网友帮忙截图留作证据。
事件详情:
近日有很多网络营销号纷纷发布了一则关于王思聪的消息,内容是有人看到其在夜店和前女友雪梨的老公发生了冲突,用了比较夸张的语句来叙述这件事,并且开始有预谋的带节奏。有着“娱乐圈纪检委”之称的王校长,当然不会善罢甘休,轻易低头。于是王思聪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称:“有没有人帮我把这些造谣的营销号,全部截图保留证据,我要把他们全告了”。
为了提高热度和关注度,很多媒体都变的毫无节操,不分青红皂白,断章取义,把网络上流传的文章、视频截取片段,然后随意扭曲事实真相,随意制造假新闻来抓人眼球。比如前两年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多家媒体不经详细调查,以讹传讹,给当事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丢失了公众的信任,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延伸阅读:网络造谣的法律责任
1、网络造谣,要承担民事责任。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的等。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
2、网络造谣,要承担行政责任。
网络造谣,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网络造谣,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比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比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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