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 抢劫罪的加重量刑情节有哪些?

时间:2021-03-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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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持美工刀抢金店】抢劫金店的情节一般只会在电影里出现,像去年热映的电影,《除暴》。在现实生活中很少会发生抢劫金店的事情。而3月1日8时52分,公安高港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高港区中路一家的金店被人抢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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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警力赶到现场。随后,当地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当场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随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展开了后续相关工作。


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19岁,连云港人。因没有经济来源从而萌生了抢劫金店的想发,经过事先准备,拿着准备好的美工刀和铁锤。骑着电动车来到了金港中路的一家金店。杨某在进入金店后,立即掏出美工刀威胁员工,从而其他店员不敢上前阻止,随后杨某就用铁锤将玻璃展台砸碎。将展台内的14件足金首饰抢走,(一共价值13125元),抢走后就准备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被店员一起围住。随后就被赶来的警方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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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带回警局,经过审讯,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网友热议


A:还是缺乏法律知识,姑娘,你是抢劫阿,哎19岁,做点什么不能赚点生活费呢?


B:19岁干点啥不能挣钱啊,你去饭店刷碟子一天还能挣几十呢,年纪轻轻不学好,以后能是什么好东西!


C:有手有脚做什么事不好呢?非要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触犯法律红线可不是闹着玩的,这种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D:我们这边的厂子都招不到人,几个工厂对比着提高待遇留人,一个月八千起还包吃包住,也没啥门槛,这不比抢劫来的实在?但凡干点活也不可能没有经济来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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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也没抢几件值钱的东西,按理说一个手镯就值几万了,十四件物品连一个手镯钱都没有。估计就是不想干活,想到牢里吃免费的


法律延伸阅读:抢劫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抢劫罪,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如果实施抢劫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我们知道,量刑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抢劫犯罪,《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八种可以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节,此时的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那么抢劫行为具体有哪些加重情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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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1.入户抢劫的


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军警人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抢劫时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表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


7.持枪抢劫的


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当认定为本法第127条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里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抢险、救灾、救济用途已经明确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或者使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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