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关心的事之嫁妆
时间:2021-03-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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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嫁妆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1、如果嫁妆是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或者房产,那么情况就分为以下几种:
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电器:如果是婚前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汽车等重大财产是这样分的: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3、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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