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原则是什么?怎样形成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1-03-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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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分不清股东和董事到底有什么区别,或者单纯以为公司中,董事不就是股东吗?或者因为公司小股东太多,开股东会太麻烦,有什么事情直接开董事会商量一下不就行了嘛。

 

股东会及董事会对于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具有重大意义。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日渐发达,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权结构更加分散,股东逐渐表现出“理性冷漠”,尤其是在大型公众公司中,管理和控制权力既不是掌握在股东会手中,也不是掌握在董事会手中,而是落在了通常被称为“经理层”的全职的专业经理人或管理人员身上。但股东会毕竟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是公司得以成立并顺利运行的重要因素,所以股东会仍然保留着公司最重要事项的决策权,仍然拥有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最终控制权,这种权力在规模较小,更强调“封闭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并时常被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原则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规定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职权规定如下:(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怎样形成有效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决定,即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有效。如章程对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参照《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才有效。《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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