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提升营销号诽谤成本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1-03-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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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提升营销号诽谤成本】随着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兴起,网民“发声”越来越容易,也给网络诽谤创造了便利的条件。由于行为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社会容忍度高等负面因素,使得这类行为日益猖獗。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呼吁:遏制网络诽谤犯罪,正确引导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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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完善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体系,加大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韦震玲表示,当前,网络环境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原有司法解释在行为特征、转发条数的立案标准等,均存在大量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应当根据目前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主流社交平台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和立案标准,尤其是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确诽谤罪的公诉界限,维护自诉程序的独立价值,在公共利益与被害人的隐私和个人意愿中取得平衡。


韦震玲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主管部门等网络主体的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设置平台对于配合公民维权取证的义务,加大对于管理不力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诽谤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于“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鼓励公民正当维权,通过各种监督手段消灭网络诽谤行为。


网友热议


A:这个真是说到点子上了!只有加大对营销号造谣诽谤的处罚力度,加大营销号造谣诽谤的成本,才能正本清源、守正创新!


B:但凡有认认真真去关注下那些以恶意引战闻名的yxh,就应该知道好多所谓撕逼、骂战不过都是人为刻意引导的。如果只治标不治本,不对引战yxh施以重罚,只罚几个钱,那基本就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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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犯错成本太低,没有起到惩戒效果。受害者维权成本太高,明星都耗不起,何况是普通人。社会危害很大,影响网络舆论环境,给青少年不好的导向。


D:营销路已经走偏 标题突出的关键词永远是最具争议的 而不是重点;内容里放一些各处搜罗来的未证实信息 似是而非;做无关比较 刻意制造矛盾。他们深知这种方式最容易获得关注和阅读量 不在乎是不是构成“诽谤”了


E:除了营销号辣菜,造谣,诽谤,还有对人不对事的蓝V媒体更让媒体失去公信力!希望多一些媒体的良心,心坏透了 。希望别仅仅是建议,执行吧


法律延伸阅读: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诽谤这个名词大家一定不陌生,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些人造谣滋事,对其他人造成名誉影响及其他方面影响,这是一种造成后果严重的行为。在生活中可能会遭遇到他人诽谤的情况,一旦遭遇到他人诽谤,就需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那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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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


1、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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