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冷静期后武汉6成夫妻放弃离婚,离婚冷静期实施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1-03-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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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冷静期后武汉6成夫妻放弃离婚】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3月15日,武汉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截至3月10日,1150份调查表显示,影响婚姻的“三大杀手”分别是性格差异、生活琐事和缺乏沟通。

 

网友热评:

1. 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为了幸福,根本不矛盾,不知国外有没有这种政策。

2. 希望能对这批放弃登记的,做一个后续跟踪统计。

3. 和冷静期减少离婚率相比,我们减少对离婚得歧视,才是更大的进步。

4. 大家都是成年人,能走到民政局肯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何必将就着。

5. 离婚冷静期确实很有效,比如就成功地劝退了本打算适龄领证的我。

 

今日学法:离婚冷静期实施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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