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宅基地居住权规定有哪些?宅基地翻建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1-04-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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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人会担心子女在接受房产后推诿自己的赡养义务,甚至将自己赶出家门,自身的养老问题将无法保障。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一、民法典宅基地居住权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369条规定: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70条规定: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371条规定: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宅基地翻建的原则是什么?

 

1.宅基地翻建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村民建房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有关村民建筑的各项规定。也就是宅基地翻建不符合规定的,是禁止翻建的。

 

2.宅基地翻建原则二:规划先行原则

 

村民建房必须遵守“先规划后建房”的基本原则,无规划的原则上不能建房。村小组及村委会签署建房意见再提交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人员实地调查。

 

3.宅基地翻建原则三: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但是各地实际规定宅基地面积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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