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民法典起诉离婚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女子宁某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某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不过时至今日,先后4次起诉离婚的她,离婚的心愿至今没有实现。2021年3月3日,她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立案。“宁某花说,几乎每次开庭,陈某华都公开说,谁判决离婚就跟谁没完,要报复社会,制造事件什么的。”4月14日,衡阳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男方当时情绪偏激,想法“反反复复”。
网友热评:
1. 婚姻结束本就是个人人生选择,凭什么就还要走这么多程序。该离就得离,何况家暴了。
2. 这种扬言要报复的就应该判离婚以后再把他关进去。
3. 请律师出面就可以,自己别露面,去别的城市。
4. 这真是过分了,四次都不让离婚。
5. 我们不能坐等悲剧发生,家暴了就应判离婚。
今日学法:民法典起诉离婚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一些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背离婚姻关系的要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见下面的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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