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诈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法律依据
对于“扶老人被讹”这件事,相比我们大家印象最深的应该是还是2014年春晚上沈腾与马丽的小品《扶不扶》,虽然已经过去将近五年的时间,但是小品当中所上演的“扶人被讹”的事件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尤为常见。录视频,调取监控,寻求现场目击证人等。及时有铁证如山的证据摆在眼前,可是面对“强硬”的讹诈者,好人只能把委屈咽到肚子里吗?
孩子扶老人反被诬陷,老人到底“扶不扶”?
在重庆市达州区发生了一起扶老人被讹恶性事件。3个小孩子搀扶一70岁老太太,本是做好事扶人,竟被老太太污蔑是自个撞飞她。事件发生后,老太太的儿子每天追着3个小孩父母需要钱,以至于还将老太太送至小孩家里让其“承担”,老太太以及大儿子的“蛮不讲理”行为令小孩父母觉得无可奈何。紧接着,在本地司法所主持人下达到了三小孩子家各付2500元给老年人的协议书,之后小孩父母不服气自主检索直接证据见证人,最终以敲诈为由向本地公安局举报。本地网警在调研后评定老太太讹诈,对其做出治安拘留7日的惩罚(因年纪大未予实行),老太太大儿子王某拘押10天,处罚金500元。
对于讹诈者,应有法律制裁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该事件,老太太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敲诈勒索,但由于实际数额(1100元)不大,而给予了行政处罚。如果敲诈数额较大,老太及其儿子王某将以敲诈勒索罪给予刑事处罚。
用法律法规来处罚不想要救援的人,一起用法律法规来确保施救者救援后所忧虑的状况,最后目地我觉得是想激励大量的人,在他人处在危急时能够无所顾忌的抬起援手。“扶人被讹”,不但透现了社会发展的善解人意和诚实守信,并且危害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自尊。
全社会发展应当对讹诈者、失信被执行人享有决不允许的心态,塑造独特的使用价值导向性。“善人法”不但维护善人,一起只能没什么姑息地依规治恶,能够较大水平的关爱群众的真诚。让这些填满故意的“扶不起、碰不可”,真实变成令人敬畏之心的“骗不了、讹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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