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行为认定
江苏常州三圣寺负责人张某才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民警先后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后,与寺内十余名僧人暴力阻碍民警执法,造成一名民警和三名辅警受伤。7月7日,常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这起妨害公务案发生后,目前三圣寺11人分别因妨害公务罪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起诉,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环节。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它有哪些常见行为?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认定
一、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2、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即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阻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必须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成本罪。
四、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2、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本罪。
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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