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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殴打未成年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9-07-15 20:53:54 来源:法律爱好者

7月12日,广东廉江,一10岁留守儿童被绑柱子上,遭一男子鞭打。视频显示男童手臂、腿上有多处伤口。男童小叔气愤表示,村民怀疑孩子偷钱,但小孩亲口说没拿,是其他小孩拿了分一点给他。当地派出所称,打人者已被控制。经初查,12岁留守儿童邱某杨,于近日因盗窃被村民发现,被采取不当方式进行处理。经医院检查,邱某杨受皮外伤,身体无大碍。目前正在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处理。

因纠纷殴打未成年人,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法》,导致轻伤以上的,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需接受以上法律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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