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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项目发起的条件

时间:2019-07-25 20:52:43 来源:法律爱好者

7月24日消息,一年之中最热的大暑节气刚刚过去,炎炎夏日,高温酷暑实在难熬?近日,索尼便推出一款夏日外出神器——名为REON POCKET的“人体外挂空调”。目前,索尼正在进行众筹,以实现该产品的商品化,众筹目标额度为6600万日元,现达成额已超2000万日元,达成率为31%。那么众筹在法律上有哪些条件,如果项目失败了,发起人是否要偿还众筹参与者呢?

众筹兴起于互联网而又别于传统金融,究竟其法律属性为何,不仅涉及当事各方权利义务,也是监管机构研究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的起点,有必要从源头进行厘清。

众筹计划的发布

在众筹计划发布这个环节现行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证券法第10条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众筹项目的资金返还

公司的收益分配在众筹项目里面存在的特殊之处在于隐名股东的收益分配问题,按一般的流程,是由公司将收益分配给名义股东再由名义股东打到隐名股东的账户,这就有一个信任的问题,有的公司采用直接由公司打入隐名股东的银行账户的方式来解决,但这在财务上如何操作需要听取财务方面砖家的意见。

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风险,有的众筹项目里面建议由公司进行担保,即如果出现受托股东截留收益或者挪作他用的现象时,由公司进行垫付再由公司对受托股东进行追索。关于众筹项目的剩余财产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这里需要设计保护隐名股东的机制,所有信息要公开,流程要清楚,剩余财产要能分到所有股东的账户,整个过程充分接受所有股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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