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益:《合同法》第十一条对合同的书面形式做了界定: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此可见电子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是被法律所认可的,其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形式表面上看是被法律所认可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其效力的认定普遍存在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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