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56条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有独立请求权”作出正确的解释是理解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关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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