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接下来就带您看看好律师网中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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