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法律

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建立“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是重中之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决定》中将部分已经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适用的调整内容扩大到新设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内容经调整则适用于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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