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与用益物权

租赁权与用益物权:性质不同: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租赁是使资源最大利用化,满足租赁者与出租者需求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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