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

“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1995年开始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基金。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那么如果单位未按上述招用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需要按年缴纳所说的“残保金”,未招用残疾人单位每年也是要缴纳一定数目给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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