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控制制度

其实早在2003年之后我国就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在接触到传染病病例的时候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分级上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了“特别报告、常规报告、互相通报”的一套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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