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疫情期间工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了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起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地区、群众生活必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是从减少人员集聚角度考量,因此提倡企业安排在家办公。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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