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疫情期间职工补休

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及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保障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并强调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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