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

天津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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