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复工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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