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思教授认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以“禁”的一面着手, 即禁止不正当使用、保护正当的经营者。
商号权的取得,依各国立法的不同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使用取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其保护对象具有特殊性。
通常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将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这三种责任承担方式。
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进行梳理。通常而言,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及损害后果者四个方面。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救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其合法的商业秘密权益。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和转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引起人们的混淆,应当予以区分。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作了以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