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是指法院或其它法定的有权机关,承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终局约束力并对不自觉执行的一方经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的制度。国际商事仲裁作出后,在最理想的状况下,是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
所谓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未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之前,如果认为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从而使撤...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则由三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由合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裁决书的补正,又叫修正,指的是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中,如果存在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可以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补正。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两个方面。
所谓仲裁裁决的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的一种结束执行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