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孩子,只想离婚 法院:不准离!

时间:2021-05-27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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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男)与钱某(女)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赵小某。钱某因生活琐事与赵某争吵后,于2020年5月离家出走。现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孩子出生后便有听力障碍,虽积极治疗,但至今未能痊愈。现双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要求孩子由对方抚养。 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钱某结婚十年有余,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难免偶因意见不合而发生争吵,应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冷静处理,反思修正自己并谦让包容对方。故即便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有争吵,但双方并无原则性、根本性的矛盾与分歧,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定义务,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赵小某存在听力障碍,双方更应给予赵小某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共同承担起养育赵小某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赵某与钱某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脱,此种行为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 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乳山法院判决不准赵某与钱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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