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的老太曾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于哪些行为?
【被刑拘的老太曾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近期,扬州公安机关查处了一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其中两起较为典型,一起为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7月21日,毛某宁来到扬州,居住在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到扬后,毛某宁因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于7月27日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时被控制。7月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在毛某宁到扬被隔离治疗之前,其未按防控措施要求,报告南京禄口旅居史,隐瞒行程,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棋牌室、农贸市场等地,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毛某宁拒绝说明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配合流行病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网友热评:
1. 说实话,一些五十岁到七十岁的老年人属实难搞,仗着自己社会经验丰富,最不讲规则,最喜欢撒泼耍无赖。
2. 流调的时效性很重要的,她配合工作马上说出行动轨迹和拒绝配合被流调人员花费大量时间查来查去破案差的不是一点半点,前者赢得的每分每秒都能大大减少波及的范围和受害者。
3. 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都收到了极大的威胁,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4. 可能是抱着侥幸的心里,觉得自己也没接触啥外人,不可能有的,无所谓。
5. 我奶奶也70多了,每天都关注新闻和疫情、这些爷爷奶奶比谁都知道疫情的严重性。
今日学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于哪些行为?
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作了规定。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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