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结婚请假,未经批准强休算旷工吗?

时间:2021-08-13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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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王大力以女儿结婚为由向公司提交请假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7日的请假单。公司口头不批,2019年4月24日王大力离开公司。 2019年4月25日公司通过短信告知王大力:“王大力,你原先的请假申请,公司经研究后认为,你请假的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公司决定不予批准……”。 2019年5月6日公司通过短信告知王大力:“王大力,你原先的请假申请,由于时间太长且理由不充分,公司当时未予批准,并告知了你相应的后果。

但你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就未正常上班,截止今日(2019年5月6日)仍未到岗。你的旷工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达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希望你务必于2019年5月7日到公司面谈”。 2019年5月8日王大力才回公司上班,同日16:56公司向王大力发出短信:“王大力,对于你的旷工行为,公司数次联系你并告知后果,并于2019年5月6日通知你务必在2019年5月7日到公司面谈,但你在2019年5月8日才到公司进行面谈,面谈后,你又不辞而别不知去向。现你的旷工行为达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故公司在此通知你,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王大力于2019年9月18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000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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