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是什么?之间有什么区别?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名义上是劳务分包,实际上是工程分包的按照《工程分包协议》处理,劳务分包人就处于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施工人员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员。作为实际施工人员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项。虽然实际施工人员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可作为工程结算和过错责任分析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施工合同》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员的直接证据。
其次,实际施工人员应收集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销售合同》和支付依据等;(2)工程签证、参加会议记录、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等;(3)发包人已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证据。另外,实际施工人员还应收集自己完成工程量的证据,以及收集证明已完成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工期无延误等。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从属或管理的关系,存在支配、从属或管理的关系的,是劳务分包;
2、工作内容侧重劳务提供还是成果交付,这是两者最本质区别。工作内容侧重于成果交付的,是工程分包。
当然,也可以从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支付款项及结算方式等方面进行甄别,不能因为合同名称是劳务分包合同或者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武断作出判断。
一般来讲,在劳务报酬纠纷中,劳务分包单位下的工人或者班组,只能向劳务分包单位索要工资或报酬,不能直接向劳务分包的发包人索要报酬,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注意与工程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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