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发包人应将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
时间:2019-12-04 17:16:37
来源: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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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依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十六条主张工程款,虽可直接将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单独作为被告。但从诉讼策略以及举证分担上来说,实际施工人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跳开连接点单独起诉发包方或总承包人,或将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绕开直接相对方,一方面,是否是实际施工人不易证明;另一方面,是否达到支付工程款节点更不易证明;最后,发包人系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结算,是否欠付工程款,离不开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因此建议此类案件,无论直接相对一方是否有资质,是否有偿付能力,或者已经跑路,均应将其作为被告或作为第三人。本人曾承办一个发包人被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案件,原告单独起诉总承包人,庭审结束后,法官即表示跳过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难获支持,最后原告不得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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