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未感染服药进ICU什么情况? 销售处方药应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0-02-26 21:26:5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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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感染服药进ICU】武汉一女子未感染新冠病毒,却自行购买,并过量服用新冠肺炎的治疗药物,出现精神异常、心率失常等症状,被送入ICU(重症监护室)。2月25日,接诊该患者的武汉市普仁医院急诊科主任黄海东表示,该患者过量服用的药物是硫酸羟氯喹,它是被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药物磷酸氯喹的“兄弟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硫酸羟氯喹被证实对新冠肺炎有一定疗效,这可能是该女子服用的原因。


这女子也是心大,这处方药拿来当饭吃了,差点把自己害死。言归正传,这种处方药网上怎么能买到呢?销售处方药应具备哪些条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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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处方药应具备哪些条件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指出: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有何区别


我国的药物类型整体主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简称OTC药。这些药物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轻微疾病。为了保证人民健康,我国非处方药目录中明确规定药物的使用时间、疗程,并强调指出“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目前,在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公开发售的非处方药绝大多数是从原有的处方药转变而来的。从严格意义上讲,某种药物被批准为非处方药,只是获得了非处方药的身份,经法规许可放宽其出售和使用的自由度,并不是说这种药品只能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也不代表这种药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医师处方便可自由使用。


事实上,许多药物既有处方药身份,又有非处方药身份。例如,氢化可的松作为非处方药时只用于治疗皮肤过敏的外用软膏剂,而用于急性炎症、风湿性心肌炎、类风湿关节炎以及支气管哮喘等其它疾病的氢化可的松制剂(如片剂和注射剂)则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出售和使用,而且使用过程需要医药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依管理上的需要而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


律师提醒:零售药店对有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是只能持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到的药物,非处方药的购买则没有太多的限制,如果违法销售处罚药要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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