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时间:2020-03-05 16:38:4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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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年初一场蔓延到整个中华大地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很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在春节假期结束以后,很多企业和公司影响国家的号召为了避免人员聚集而造成疫情的传染,而选择了延迟复工,也有一部分科技网络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运作,让员工在家远程工作。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只给予远程工作的员工发放平时的工资的一半。那么,疫情期间在家远程办公公司只给发一半的工资是否合理呢?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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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是否合理?


是否合理应当根据双方协商处理的情况而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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