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万在朋友圈买块假表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9万在朋友圈买块假表】随着微商的逐步发展,年轻人网购的渠道除了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之外又增加了微信朋友圈这一方式,有很多人一边浏览朋友圈一边选购自己心仪的产品,不少人能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凡事总有例外。近日有媒体报道,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块29万元的百达翡翠手表,谁知道竟然是个赝品,后来由于退款纠纷闹到法院。杭州市慈溪法院受理了此案。
案件详情:
原告是在上海打拼的“95”后小宗,她于去年8月份从微信朋友圈中发现好友小施正在售卖一块百达翡翠鹦鹉螺手表,便联系了小施表达想要购买的意愿,两人谈妥价格为29万后,小宗便分三次将钱打给了小施。当小宗收到手表后,没过多久便发现手表出现了停走的现象,后将手表送至专业的鉴定公司进行鉴定,收到了“送件样品与制造商公示的信息技和工艺特征不符”的结论,也就是说这块表是赝品。
得知自己花大价钱购买的手表是赝品后,小宗提出了退货退款的需求,但是卖方在退还7.2万元后,便一直没有下文,为此,小宗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的款项。
鉴于双方都有接受调解的意向,承办法官居中主持了调解。最终,小宗同意小施可在今年6月底前分两期偿还15万元,此后两人就此事两清。否则,小施得另行支付2万元违约金,且小宗也有权按原先的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延伸阅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责任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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