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平分吗?

时间:2020-06-15 20:12: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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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理论上第一种情形称为“遗嘱继承”,第二种情形称为“遗嘱赠与”。
在遗嘱继承情形下,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而在遗嘱赠与情形下,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一般是立遗嘱人去世时)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我国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以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就需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示接受遗赠。
我们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是爷爷过世时将房产继承给孙子,并办理了遗嘱公证,但由于家里人一直忙于身后事,未代孩子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差一点导致遗嘱失效,让孙子与爷爷的房产擦肩而过……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受遗赠人在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遗赠继承纠纷之诉,都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如果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那么也可以代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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