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抛弃妻子与异性同居,离婚坐牢得惩罚

时间:2020-06-20 19:49: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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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8年,刘先生与叶女士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男一女。2009年李先生与蔡女士登记结婚,并生育一男孩。刘先生与蔡女士是同村的邻居,彼此关系较好。刘先生于2010年初在外地办了个工厂,并聘用蔡女士为管理员。后来,两人关系暧昧,慢慢的发展到同居,甚至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矛盾冲突。2011年中旬,刘先生为了摆脱现状准备回老家,并将此事告诉了蔡女士,蔡女士得知后欲自杀,刘先生不忍心,经两个人密谋后,刘先生带着蔡女士远到他乡朋友家,并谎称自己已经与原妻离婚,蔡女士是新娶之妻。从此以后,刘先生与蔡小姐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借住在刘先生朋友家,共同生活至2012年年底,期间,生养一女。2013年年初,刘先生原妻叶女士得知刘先生与蔡小姐的下落,但苦于不知道如何处理,遂求助于深圳婚姻律师文律师。

  【律师办案】

  深圳婚姻律师文律师在接手案件,并了解了叶女士的想法后,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与叶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刘先生的重婚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庭审辩论】

  一、事实婚姻可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刑事方面,根据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其中有配偶的人是指,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根结合本案,刘先生与蔡小姐各自有配偶,却目无国家法律,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年多的时间,破坏了双方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其行为当然构成重婚罪。法律之所以规定重婚罪,就是不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或者其他形式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但须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非法侵犯……

  二、刘先生抛弃原妻,不顾及年幼的儿女与其他异性在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年多之久,毫无悔改之意,其此种行为深深的伤害了叶女士的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刘先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蔡小姐有期徒刑1年,两人非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并判决刘先生与蔡小姐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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