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的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9日之后依然难以正常开工的,应当如何向员工支付工资?

时间:2020-06-16 20:31:5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律师解答:企业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提问:我们2月9后之后一直休息在家,单位没复工,一直到3月14号单位才复工,这期间工资发给我们了,但是要还班,倒欠单位班,让我们用休息时间加班还给他,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不合理。

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那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通知,作为企业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应该如何把控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呢?针对一些重点问题为大家进行简明扼要的解答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