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时间:2020-06-23 16:21:5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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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小白求职难免会遭遇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当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大多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就掉进了招聘的陷阱。那当我们遇到了此类情况,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为员工买社保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从用工那天起,劳动关系就形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要依照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而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允许拒绝履行,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够免除这项义务。

二、用人单位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双方用人关系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员工时未依法自觉履行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的,需要加倍支付。

三、用人单位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后导致其失业的,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赔偿其失业损失的责任

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为其投失业保险,员工被辞退后失业却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员工就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起给付失业赔偿的责任。

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正式的员工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自己要辞职,否则,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员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辞职,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五、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之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即使约定了试用期,法律也不会承认其效力,口头的试用期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同上述第二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多可以索要11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该法其他相关规定用工之日起一年后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的标准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

1、用人单位需赔偿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会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就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4、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其他风险: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随时离开,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法律无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用人单位或多或少都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难以进行竞业禁止。用人单位要对职工进行竞业禁止,不签劳动合同,采用其他方法,很难达到竞业禁止的目的。

二、说完...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生死事大,早做准备

作者:索达吉堪布

现在的人,对世间的一切事,无不斤斤计较、绞尽脑汁,对死亡大事却置之不理,仿佛死神已将自己忘却,这实在是掩耳盗铃的自欺之举。

瑜伽士秋雍,是塔波仁波切的首座大弟子,也是藏地公认的大成就者。
一位康巴的修行人,听闻其美名,特地前来拜见。他向尊者供养了布匹后,便乞求传法。尊者什么也没传。
经过再三请求,尊者拉着他的手,诚恳地说:“我也会死,你也会死!我也会死,你也会死!!我也会死,你也会死!!!”并告诉他:“上师的教言没有别的,我发誓没有比这更殊胜的窍诀了。”
或许有人听了,不以为然:“这哪是什么大法?上师应该给我加持一下,给我灌个最高最高的顶,这才是真正的法。‘我也会死,你也会死’,这个我也懂。如果这是法的话,我可以给上师传。”
然而,那个康巴人信心很足,觉得:“上师讲得确实有道理。上师总有一天会圆寂,我也总有一天会死,死的时候,连这个身体都带不走,更何况是其他东西了?所以,我一定要好好修无常,舍弃今生。”
于是,他依此教言精进修持,最终获得了成就。
作为修行人,理应时常忆念死亡。印光大师在他的佛堂里,挂着一个大大的“死”字,并时时告诫后人:“人命无常,速如电光。”“光阴短促,人命几何,一气不来,即属后世。”可见这些大德对死亡的重视。
前辈的大成就者们,为了脱生死,历尽千辛万苦,以坚固的信心,勇猛的精进,朝如斯、夕如斯,方得明心见性。
只可惜现在的人,对世间的一切事,无不斤斤计较、绞尽脑汁,对死亡大事却置之不理,仿佛死神已将自己忘却,这实在是掩耳盗铃的自欺之举。
我们无始以来,由于二取执著,迷失了本来面目,原有的自性光明被无明所覆,以致长久流转于生死苦海。这一生若不悟道,则难越生老病死关。如果想重见光明,永脱生死,必须下一番功夫。
“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只有放下一切,时刻忆念死亡,毫不懈怠地修行,方能嗅到本有的菩提芬芳。

首先,职场小白们一定要很清楚的知道,在入职的第一天(填写入职资料时)就要和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的,求职者可以不办理日志手续。
其次,已工作一段时间的员工,公司拒不签订合同的,可以留存下在职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表、考勤表、工牌、名片以及带有员工姓名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等。
第三,同公司沟通协调无果后,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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