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退休后能获得劳动补偿吗?

时间:2020-06-23 16:25:2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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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出生的,2005年的时候,55岁到开发区管委会的物业科去上班,主要工作是维护园区的道路,下水道,卫生等。当时,园区刚成立,没有签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不完善,就一直干着。今年年初的时候,没有提前打招呼就直接说不让去干活了。像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能赔偿哪些方面?
如果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和支付双倍工资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可以申请很多补偿。

首先,要支。付不签订合同的12个月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双倍工资,仅指12个月。

超出12个月,其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你可能说30年前工资才几个,不对,《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的实施,以前没这个法,根据法的溯及力来说,一般是指2008年,1年内没签合同时的工资。这是对所有人来说的,永远的2008。你即使2038年来要,还是2008年的呵呵。

第二,要补交30年的社保。

这个是最有争议的地方,30年来,公司主体有没有变,如果变了只能挨个找。如果单位破产,或找不到了,虽然是自认倒霉,但是如果能找到该破产单位的工资表啥的,还是可以自己垫钱补交社保的,毕竟呵呵以前基数才多少。

不要担心,一般单位不可能不承认有你这个人工作30年的,还要不要face了,而且他还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30年来的会计凭证啥的,工资表上除非没你名,这个几乎不能造假。

特殊情况就是这个单位用工,那个单位发工资,形成劳务派遣责任纠缠,但是肯定有发工资的单位。

总之,社保肯定也是能补上的,前提是单位有钱,还在。

第三,叫你退休,不可能,是离职才对。单位主动解除离职需要给经济补偿金的,工作每满1年给1个月,最多12个月。目前是按照其在职前12月平均工资发放。

当然也有个别单位特别优惠,比如一些科技企业干一赔三,或额外给几个月的。

如果病了,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重症、绝症再增加50%、100%)。

逾期不支。付补偿。金,还要多支付50%赔偿。金,等等等等,有点癞,有点麻烦,到此为止。

第四,补完保险之后,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失业金,最多24个月的。到了的话,直接办退休,领...
您问的这个问题,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可能有一定的代表性。

根据您提供的一些基本情况,这个人应该是到了退休年龄了。在此之前,他跟公司的关系是既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保,但是有三十年的工作事实。

这种情况建议您帮助他先和公司进行协商。最好能由公司补交至少十五年的社会保险,这样,他退休后的生活就可以纳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畴了。

这种补交是现有政策支持的,可能要公司交一部分,个人也补交一部分,具体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争取在内部得到圆满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或公司不愿意支付这些费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般这样的请求都会获得支持。当然,提请仲裁需要收集工作的证据,比如三十年来的工作记录、证明、岗位职责和银行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等,还可以有适当的人证物证。如果您的亲戚是农民工,还可以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
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由于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收集以下证据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条件许可的,还可进行录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收集上述证据后,为避免时效超过,你可同时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保险机构会要求您补足材料,暂时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您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后,如果您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仲裁庭会依法确认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结论,您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上述仲裁裁决,工伤保险机构恢复工伤认定,依法进行认定您的伤情构成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以上程序,取得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为最关键的一环,为维权的基础,一定要准备充分
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劳动事实的关系。
①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②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③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④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园区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园区物业科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⑤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规定,工作超过10年没签劳动合同,这样处理可拿补偿金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在聘请员工时,需要根据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社保相关规定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总有一些单位,钻法律的控制,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直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交社保,而员工维权意识不强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这不,就有一位劳动者问我,在单位兢兢业业15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更是从始至终都没有签订过,现在才想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损失已经太多,时间太长久,不太好弥补了。不过还是可以通过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合理合法的方式,来拿到一定补偿金的。

首先我们得知道,没有交社保,养老金是肯定拿不到退休金的,即使辛苦工作15个年头也不行,这是硬性规定没办法,而且养老保险也不能补交了。建议,可以先跟单位进行协商,直接让单位赔偿你的相关损失。如果单位不愿意赔偿,也就是个人与单位协商失败,那么可以直接去投诉,投诉部门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可以就社保这一块,给予你帮助,并且为你主持公道。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还是忍不住吐槽,维权意识但凡强烈一点,也不至于拖这么久啊。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涵盖10年),或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到365天内,都没签订书面意义的劳动,这也属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那一位咨询者就属于签订了这种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理由就是用人单位违法了,那么单位是拒绝不了的,单位需要根据工龄,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呢?还是得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从用工的第一天开始,需要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补偿可以拿到。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赔偿...
没有签劳动合同,退休能获得赔偿吗?
我国正式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已近30年,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书面保障。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一些公司为避免劳动关系项下义务或者用人成本,不与入职的劳动者签订合同。
针对上述现象,《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即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额外要求公司支付一倍工资,这听上去很振奋人心,如果工作时间较长,也将是一笔较为客观的赔偿。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否在退休时要求单位赔偿呢?
以本案的情况,55岁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已经退休,已经过去五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退休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现在已过时效,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故在退休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就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的。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那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是违法的,单位需要补偿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第一,没必要选服务费贵的,因为社保缴纳是标准服务,只要按时足额缴纳进去就可以了,服务费高了也不会质量就高;第二,尽量选择本地企业,因为社保代缴后续还有其他配套服务,比如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等,如果选择那种全国的企业,可能不会提供这些配套服务;第三,缴纳方式尽量简单,比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等就可以缴纳;第四,尽量按月缴纳,这样对自己有保障,没必要一下子缴纳半年或一年的社保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将受到相应惩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一般所说的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说公司还需要支付两倍的工资,二是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剩余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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