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与人同居,离婚应付精神赔偿吗?

时间:2020-06-17 20:29:4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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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居不等于离婚,与人同居者有错应担责,《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结了婚的人,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指的是结了婚的人,明明在已经有配偶的前提下,还要跟婚外的异性进行长时间的,并且持续的同居行为,而且同居是不以夫妻的名义。
这种情况跟重婚又是不一样的,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两个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如果并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则是定为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如果结了婚之后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另一个异性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则是犯了法律上面的重婚罪。
但是对于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的时长到底多久才算是同居,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分居期间两个人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人同居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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