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公积金问题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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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劳动关系,意味着企业需要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给予年休假、生育假、病假等各项福利。在社保及公积金成本上,按上海市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上海企业每年至少需要为每名员工缴纳元。按50名员工计算,这项成本约为100万。
疫情期间,企业也在渡劫。对企业而言,要省下这笔钱,一个值得思考的方向是:与员工调整合作模式,将双方间的法律关系设定为非劳动关系。如设定成承揽关系,那么在此法律关系内,企业不需承担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等相关劳动义务。
对销售型企业等员工流动性大的企业而言,上述思考方向可以参考。
拿本人服务的房产销售公司举例,员工就职离职与市场起浮相关,流动性大。如若签订劳动合同,抛开社保公积金的成本,在离职后的劳动关系管理上也会占据较多人力资源。所以本人建议企业,与员工调整合作模式,分配房源由员工自行销售,同时员工自行安排工作、不需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将双方间的法律关系设定为承揽关系。
当然,企业仍需遵守法律规定,任何模式或交易的变通调整都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应提升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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