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旷工是否算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某日起,付某开始不去上班,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者,将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连续旷工3日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一周后该公司将付某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公司内部贴出告示,“付某因自动离职,从即日起不再属于我司员工”。但数日后,付某又突然回公司上班。

问:该公司与付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
答:否
在本案中,付某不辞而别后,公司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也没有向付某依法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只是在内部发布一则通知了之。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合法的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故而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而是处于不提供劳动不发放报酬却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