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伤残赔付标准是否有效?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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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人身侵权事故发生后,我们一般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评定伤残,但是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单独制定伤残评定标准。那么在理赔时,应该按照哪一个标准赔付呢?
在(2019)沪74民终530号的案件中,投保人进入某风景区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约定了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付。后来投保人在游玩中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并入院治疗,经鉴定为10级伤残。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等级》赔付伤残赔偿金等,保险公司却主张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应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付,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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