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购房合同上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是我父母付的全款,还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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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购房合同上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是我父母付的全款,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现离婚,可否通过法院将房子判给我?
周云律师解答:婚后您父母付全款买房,由于购房合同上是您与您丈夫的名字,则视为对您以及您丈夫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您可以与男方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若协商不了,您可以起诉处理。
周云律师提醒: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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