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未开发票导致买方税费损失,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前段时间,我们讨论过“请求开具发票”不能作为单独的请求权,应向税务机关投诉。那么因未开具发票导致的税费损失,又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司法实践,“请求未开具发票导致的税费损失”实质上是主张经济赔偿,属于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中的违约赔偿责任,因此能够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并且,因卖方未开具发票导致买方不得不自行代为缴纳税费,以遵守市场的税务管理规定,根据公平原则,买方自行缴纳税费的损失理应由卖方承担,这也是维护诚实信用与保障公平交易秩序的应有之义。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