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女工处于“三期”,可终止吗?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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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其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综上,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女职工“三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请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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