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适用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吗?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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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医疗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隔离治疗措施后,不得对劳动者适用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当然也就不会出现医疗期满的情形,更不会出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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