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为国有并出让用于建设的土地,不再恢复原状予以返还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批复》征为国有并出让用于建设的土地,不再恢复原状予以返还。在此情况下,对于原集体土地权利人而言,应由征地实施机关依法给予征收安置补偿;征地实施过程的行为违法给其财产造成损失的,亦应由该违法行为的实施机关予以赔偿。
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仅确认该《批复》违法,并告知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该行政复议决定虽确认《批复》违法,但并未予撤销,仍保留了其效力。通常,政府征地行为包括作出征地批复、组织实施、安置补偿等一系列行政行为,其中,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利的是拆迁或清除地上附着物,以及安置补偿等行为。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一般应向具体实施机关主张权利。
经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国务院裁决后,可能形成维持、确认违法或撤销等结果。
在实践中,征地批复存在瑕疵被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情形,因征地批后建设行为多涉及公共利益,国务院作出行政裁决或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时,一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仅确认征地批复违法,而不是予以撤销,也就意味着征地批复的法律效力包括已执行的效力得以保留,土地无须返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涉及行政赔偿,则需要分析是否符合行政赔偿的3个构成要件,即经确认的违法行政行为、直接财产损失、已经确认的违法行政行为与直接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