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理“旧账”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突出。“谁做承诺谁去管,谁的事情谁去办”,有的新官认为自己的事情还没干,就要管前任的事,管好了是给前任贴金,管不好是给自己添堵,于是“烧自己的火,热自己的锅”。
但从一般的人性角度考虑,“新官”有趋利避害的理性人特点,不理“旧账”,在干干净净的一张白纸上绘制蓝图,干出事业,似乎“情有可原”。
但是,不管“新账”“旧账”,都是民心账。到底该如何认识和治理“新官”不理“旧账”这一问题?
01
为什么“新官”理“旧账”义不容辞?
简言之,“新官不理旧账”在认识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涉嫌违纪、违规甚至违法。
“新官”是公务员,规避难题,不理该理的“旧账”,实属违反既定政策和党纪政纪行为。所谓“新官”只是新近被组织选拔任用的公务员,公务员的权利来自组织任命或组织推荐、人大批准,以授权领导和管理一方的公共事务。所以,“新官”不是自主设立的组织负责人,不是私营企业主,必须执行上级指示、完成规定动作、接受纪检监察监督。
“新官”参加的是团体接力赛,不是个人项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行政管理,以及各方面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持续发展和完善。新任者必须具有继往开来的精神和能力,接过前任者肩上的担子继续赶路。
“新官”理“旧账”,必须全面接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旦受到组织信任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就应该担当职责,负起全部责任,不可“拈轻怕重”“挑肥拣瘦”。“旧账”不理,问题会越积越多,越拖越严重,可能把个别问题变成多发问题,使局部问题扩大化,蔓延到辖区以外,从而增加治理成本,造成更大损失。因此,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风险,应该成为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的新风貌新素质。
02
“旧账”难理,原因几何?
观察和研究发现,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发生“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有少数“新官”认识错误、能力不足等主观原因,也有“旧账”本身边界不清、责任错位、有理无据甚至无理无据等无法处理的客观原因。
中国处于大发展、大变革时代,政策规定、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在改革变迁和创新创造中不断优化与完善。公共管理制度的变革和设立,意味着各方面各层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利和义务会受到调整,在大多数人利益增加的同时,难免有少数人的利益受损,从而引发不满和矛盾;随着矛盾的积累,就可能形成一些无法理清头绪、难以解决的“旧账”。
有一些“旧账”可能连主体和诉求都不容易界定;有一些“旧账”解决的责任主体根本就不在“新官”,“新官”可能没有过问和处理的权限,比如本属于司法诉讼问题,找党政主管部门是无法解决的。还有一些“旧账”所涉及的问题有道理,但与现行政策不符,无法得到落实,属于历史遗留又无法解决的问题。更有个别人引发的“旧账”,既无理又无据,而利益受损者有机会就“闹”,“闹”而不止,长期平息不了。
03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到底该怎么治?
“新官不理旧账”主观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学习教育,转变认识和强化能力加以解决,但是客观方面的问题也需要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在调查了解之后再下判断,确定是否真实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可以肯定,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组织工作的管理质量会越来越高,新近选拔任用的“新官”发生不理“旧账”问题的几率会大大降低。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即使所有的“新官”都积极地理“旧账”,但还有哪些“旧账”必须理、尽快理,哪些“旧账”不该理、要上报或转交,还有如何既理好“旧账”又不耽误立“新功”等若干问题需要思考和解决。
科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向继任者的“旧账”交接。确定岗位要求,便于在任职选拔中提供依据,测评、遴选到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者。我们在确定党政干部领导工作岗位时,应该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工作分析和工作设计方法,对岗位能力要求和任职资格进行明确界定和表述。
“新官”对前任的离职审计,不仅要重视财务账目审查,而且要进行既定工作规划进展情况评估,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以及新近开展的较大或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评估,要列出清单通过组织部门向其转交。这样,既能够保证“旧账”处理有交接,又可以明确“新官”任职的初始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重大项目的落实制度化。要完善针对党政干部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指标设定方面增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执行当地既定发展规划情况等项目,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帮助新任职者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绩效考核指标的行为导向作用很强,理性的被考核者一定是考核什么就准备什么,因此,必须考核对岗位继任者处理前任交接的难题或艰巨任务的解决和推进情况。
政府工作要加强任期责任制管理,凡是人大审议通过的法规、“五年”发展规划等重大事务,不应该随着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的变动、新上任等情况随意变化。保持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新官必须理旧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合理调派不同任职期限的干部,保持权力结构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组织部门出于培养年轻干部的需要,或者为了应对特殊的工作任务,常有不按照一个领导班子的任期调任干部的情况,比如一届班子的任期是五年,有的干部工作一年、两年就离任。不管什么原因,一届领导班子中的成员,特别是主要成员和关键岗位成员的变动,对于集体领导力和执行力的形成与稳定,有没有影响、影响有多大,需要引起组织部门的重视,建议在评估后再作出调派的决定。
考虑到稳定地方治理中的权力结构有利于保持和促进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调派干部要注重合理性,更应避免出现“半截子”工程和“烂尾楼”等令继任者无法处理的“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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