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别再自己承担被违法拆房的损失了
律师常说,遇到违法拆迁、不当拆违的时候,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遇到不当拆违,合法财产受损害的,咱们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房子本身不是违建,那么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都是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房屋确属违建,那么违建内的财产、建筑材料是合法财产,执法者应当妥善保管,并依法归还给权利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如果咱们的合法权益,在拆违中因执法不当受到损害的,咱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判决书》中也明确指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有当事人遇到不当拆违,合法财产受到损害的,可以针对违法拆违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拆违违法,然后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咱们的房子不是违建的,咱们可以申请全面赔偿;如果咱们的房子确实是违建的,咱们也可以针对不当拆违中受损的合法财产部分申请赔偿。
征收过程中被违法强制拆房,除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应该都大致了解过什么是“司法强(制)拆(房)“。简单来说,它就是依法对咱们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房屋对绝大部分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大宗财产,所以拆迁方对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应该尤为慎重,必须按部就班地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进行。
实践中有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实施违法强制拆房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财产损害。除了按照合理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赔偿)外,还应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其他财产损失。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实践中房屋一旦被拆除,咱们想争取全面的赔偿有现实存在的难度,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受到的损失。
千万不要等到拆除发生后才想起来维权,在拆迁一开始时,咱们就要对房屋价值、屋内财产价值进行估价、存证,尽量保存好屋内物品的购买票据等能够证明其价值的证据材料。
寻求国家赔偿有两种主要途径,大家还要记清楚法定期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中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实践中咱们要申请国家赔偿,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提出:
1)针对违法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2)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赔偿的,进一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不管义务机关最终决定是否赔偿,都应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如果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不予赔偿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那么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申请国家赔偿有两年的法定期限,从咱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到咱们的财产权利之日起计算。实践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这样的时效规则更为复杂。
当拆迁和拆违中出现拆除不当问题,导致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咱们是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挽回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朋友们一定要妥善利用好这一维权法律途径,千万不要觉得咱们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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